再审申请人宁夏某公*因与被申请人宁夏某办公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宁夏某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显失公平(一)宁夏某办公室交付钥匙属实,但对宁夏某公*而言,交付钥匙只是交付的第一步,而并非交付的终点,宁夏某公*能够脚踏实地的使用并经营5674平方米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交付宁夏某办公室作为出租人交付约定的标的,保障宁夏某公*依法经营是宁夏某办公室的合同义务一审法院认定的2022年1月14日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行政许可案涉场地2430平方米,才算合法意义上的交付宁夏某公*确实向宁夏某办公室发出《技术响应表》和《无偏离情况说明》,但是宁夏某办公室发出的招标公告记载的内容也同样对宁夏某办公室具有法律约束力宁夏某办公室在交付案涉场地时双方并未对标的场地面积进行丈量,宁夏某公*虽然承诺满足招标文...(本文书还有43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