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上海灏林********、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律师,被告上海灏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律师、乐**律师,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律师、武**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两被告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一补充协议》(合同编号h*******01)无效。事实和理由:2015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上海灏林********(以下简称“灏林”)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以人民币(下同)100万元委托灏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认购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汇添富一顺荣三七定增计划4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投资于顺荣三七(股票代码002555)2015年5月16日公告预案所指三年期定向增发项目。当日,原告将100万元投资款汇入灏林账户。2015年12月25日,两被告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灏林将包括从原告在内的多名投资者处募集的3,000万元转委托张**代为认购...(本文书还有42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