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郭**与吴**、郭**等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黑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郭**因被上诉人吴**、原审被告郭**、郭**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2023)黑06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郭**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从本案的证据上看,即使被上诉人提交的承包合同为真,其合同约定的四至范围是明确的,并不包含案涉的15亩水田和6亩旱田。且本案不属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即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并没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流转合同。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被上诉人并未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二、本案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本案的基本事实是被上诉人从未取得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未实际经营过案涉土地,案涉土地是上诉人在1987年自行开发的荒地,并实际经营至今。该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参照当时的土地政策及一般的交易习惯,对于集体所有的荒地,本着谁开发,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上诉人对案涉土地进行了较大的...(本文书还有635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