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宿*市恒**********与被告苏果超市(宿*)有限公司、被告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宿*市恒**********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苏果超市(宿*)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其转租给项**的租金152146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36458元。3、判令被告项**在拖欠房租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7年7月22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一被告租赁原告的位于宿*市××层,用于商业经营及停车,租赁期限为2008年2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5日止,建筑使用面积为18000平方米。2015年6月16日,两被告签订大型项目租赁合同,第一被告将上述房屋中的苏果超市**楼**号...(本文书还有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