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达*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奉贤**********(以下简称“奉贤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达*申请再审称,申请人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存在客观的误工损失。申请人与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并作为该公司员工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原审中,申请人已经提供了工资签收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员工申报情况汇总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并申请xx公司的法定代...(本文书还有5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