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被告人韦**联系并提供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需的内容信息给伪造证件的人员,伪造了车牌号为桂aw××**传祺牌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2022年7月12日,韦**利用上述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骗取被害人吴*的信任,以黄*的名义将登记在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名下的桂aw××**传祺牌汽车抵押给吴*,骗取吴*钱款共计人民币48500元。
2.2022年,被告人韦**联系并提供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需的内容信息给伪造证件的人员,伪造了桂aw××**、桂ak××**、桂ax××**等3辆汽车的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2023年1月11日,韦**利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骗取覃某的信任,以其的名义将登记在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名下的桂ak××**传祺牌汽车及以梁某的名义将登记在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名下的桂aw××**三菱牌汽车抵押给覃某,骗取覃某钱...(本文书还有2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