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佟**先后在德州市德城区房屋,其向被害人牛*、石某1、陈*1、马某1等人谎称上述租赁房屋系自己房产,且自己在北京亦有多处房产,以此营造自己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假象,各被害人信以为真,或向其买房,或相信佟**虚构的事由向其出借钱款,被骗金额共计168.8439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8年9月,被告人佟**因到被害人牛*经营的美容院做护理与其结识,佟**谎称自己叫佟**,在德州有多处房产。2019年底,佟**称将德城区凯旋胜利花园**号楼...(本文书还有9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