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殷*诉被告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8万元。逾期利息按2%/月计算,280000*2%*15(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84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自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被告以资金周*所需,向原告借人民币合计28万元,借期6个月。被告承诺,自2023年2月至7月,每月至少归还3万元,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全部还清,如果到期不还,按月...(本文书还有1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