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9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9200元为基数,按年利息3.45%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暂计息5012.59元;余下利息直至本息付清止),暂计本息114212.5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因资金周*,被告于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陆续向原告借款13万元,原告通过手机支付宝转账9万元及现金4万元出借了上述借款给原告。为此被告于2021年10月1日出具借条一份交由原告收执为凭,并约定借期1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陆续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已偿还20800...(本文书还有26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