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某*(以下简称: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辽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请求驳回村委会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采信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一)被上诉人不具备一审中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是适格的原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上诉人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被上诉人不能据此协议请求上诉人支付土地承包费。(二)一审法院错误的采信白石水库移民异地安置协议书,有失公平。因为当时异地移民安置协议书土地承包费包括了相关税费。2006年1月1日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如一审法院依据移民安置协议判决上诉人全额承担承包费,而移...(本文书还有1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