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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湘042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9
  •  
  • 【案例概要】

    被告太平洋财保衡山支公司答辩要点:1.请求法庭支持被告平安财保上海分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2.事故双方均负同等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我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3.医疗费应核减1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4.原告部分诉请过高,请法院依法予以核减;5.诉讼费和鉴定费我公司不承担。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10日8时36分,原告颜**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衡山县开云镇衡山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衡山县开云镇衡山大道与五一北路路口50米处路段时,遇被告文*驾驶车牌号为湘db××××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五一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右转弯进入衡山大道,因颜**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加之文*驾车未注意行车安全,致使摩托车右侧与小型客车左侧相刮,造成颜**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衡山县**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颜**与被告文*负事故同等责任。

    原告颜**受伤后,被送至衡山县中医院治疗,住院58天,后转院至...(本文书还有29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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