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以博乐市检刑诉(202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巴*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沙如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2月23日凌晨5时17分许,被告人巴*酒后驾驶新e-733**号小型轿车,沿博乐市s30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s304线14km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巴*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00mg/***.属醉酒。
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本文书还有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