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柏*、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赵*,被告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平安保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952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1388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护理费9760元、误工费10353元、交通费800元。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09月13日21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望京桥下十字路口,柏*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越野客车由...(本文书还有1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