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云*********(以下简称云厨公司)与被告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
原告云厨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构建物及装修补偿款250000元(具体以评估价格为准);2.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搬迁补偿费100000元;(具体以评估价格为准);3.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停产停业经济损失171600元;4.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171600元;5.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评估、测绘费4000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各项共计:697200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9日原告委托案外人邓祥云与被告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名下位于顺德区××镇××路...(本文书还有1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