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黄**,男,1965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琼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2002年的时候,王**向黄**所在的汕头龙华建筑公司工程队机械厂运送红砖,2002年2月8日,黄**向王**出具一张《欠条》,内容为:“汕头龙华建筑公司工程队机械厂工地欠王**拉来红砖款共计62000元。经手人:黄**。”案外人黄光伟于2002年6月24日在该《欠条》中签字。后《欠条》中又添加内容:“2月21日,光伟妻子付1000元给红砖。”2023年1月29日,王**开车前往黄**住所地,找到对方对峙,并在黄**处报警处理,还在管委会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对方承认与王**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并只愿意给10000元货款,证人陈*明和程国庆...(本文书还有13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