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与被告石**、徐**、蒋**、宋*、葛**、赵**、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石**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份的物业费合计5,61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被告徐**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份的物业费合计6,48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判令被告蒋**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份的物业费合计5,06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判令被告宋**原告支付2020年4月10日至2024年1月10日的物业费合计4,21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判令被告葛**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份的物业费合...(本文书还有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