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以阳检刑诉[2023]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1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杨**醉酒驾驶鲁mk××**小型轿车,沿新大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阳信县信德路路口时,与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被害人李*驾驶的鲁ms××**(临)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二车受损,鲁ms××**(临)小型轿车乘坐人赵*受伤。经阳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本文书还有47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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