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与被告北京长天**********(以下简称长天银泰运输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长天银泰运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侯**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8540元;2.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工资16580元;3.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0000元;4.确认2010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5.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支付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5000元事实和理由:侯**于2010年6月6日入职长天银泰运输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每月工资9000元,工作至2020年6月10日工作期间,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等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本文书还有29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