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与被告北京长天**********(以下简称长天银泰运输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长天银泰运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卢**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4540元;2.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工资14040元;3.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7500元;4.确认2007年4月23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5.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支付2007年5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25000元事实和理由:卢**于2007年4月23日入职长天银泰运输公司,从事司机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至2020年6月10日工作期间,长天银泰运输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等双方发生劳动争...(本文书还有30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