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牟**与被告重庆顺信********(以下简称顺信公司)、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5日立案后,张**申请追加王**平、陈**为共同被告。本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温**,被告顺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王**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以及证人李*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受伤后的各项损失合计24507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1年3月10日下午3时许,原告在张**承包的云顶酒***小区**号楼做排水管时,从架子上摔到地面,造成左手等多处骨折受伤,后送云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已经出院,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被告张**已经支付,正在休养中,又经万州司法鉴定所作出伤残等级及其他项目的鉴定结论。原告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望判如所请。
张**辩称:1、张**与原告之间没有劳务关系。2、该项目是张**从顺信公...(本文书还有43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