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芜湖华盛******、安徽拓佳********、芜湖佳易********(以下分别简称为芜湖华盛公司、安徽安徽拓佳公司、芜湖佳易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沈**,王*及王*、芜湖华盛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安徽安徽拓佳公司、芜湖佳易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天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将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面积9010.4平方米)及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腾空并返还给原告;2、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1602210.67元(该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其中9010.4平方米房屋以15元/月/m的标准自2020年9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暂计付至2021年8月21日共计11.5个月为1554294元;1000平方米的仓库以50000元/年的标准自2020年9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交还仓库之日止,暂计付至2021年8月21日共计11.5个月为47916.67元);3、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费以150000元/年的标准自2020年9月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暂计付至2021年8月21日共计11.5个月为143750元);4.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事实和理由:2015年11月23日,原告与被告安徽安徽拓佳公司签订《城北商业广场项目委托运营协议》该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综合体s1-s**楼(地上建...(本文书还有66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