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佛山君箭********(以下简称君箭公司)与被上诉人李**以及原审第三人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2)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君箭公司、李*向李**支付应退未退的投资款75172元;2.判令君箭公司、李*向李**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应退未退的投资款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年息24%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依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截至起诉之日2022年3月29日逾期付款利息为64689元);3.判令君箭公司、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经审理,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本文书还有27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