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马**、赤峰某保***(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马**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x、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和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131074.29元。原告医疗费200215.36元、伙食补助费12200元、营养费9000元、误工费71690.78元、护理费618524.68元、残疾赔偿金64813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8429.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1万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750元、鉴定检查费880元,以上合计1813820.42元,交强险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9.8万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由被告赔偿70%即1131074.29元;2.诉讼费及鉴定费用...(本文书还有28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