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黄**立即偿付黄**布匹染色加工款18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1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黄**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事实和理由:黄**因生意所需,多次委托黄**加工布匹染色。双方于2016年2月27日进行结算,黄**结欠黄**布匹染色加工费18000元,黄**出具一份《欠条》供黄**收执,确认欠黄**加工款的事实...(本文书还有10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