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傅**与被告北京急救**(以下简称急救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傅**,被告急救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童**、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急救中心赔偿损失20000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27日我给89岁老妈喂饭时,母亲不小心卡着了,本人赶紧葫芦前胸,拍后背,并且作了人工呼吸,和妹电话联系要的120车,是本人的手机号要的车,120到我家时问病人在哪里,我说在床上躺着呢,120用仪器测试心电图,她说是直线了,本人说刚发生的事,我说救救我老妈,120这女人问,你妈多大岁数,我说89岁120这女人说要是做心肺复苏,怕把胸骨压折了,我说救救我老妈,要不去友谊医院急诊科急救,120这女人说用医院的和我车上的仪器是一样的,用谁的,谁挣钱,第一时间没急救,我妈的命没了,对人生命不负责任,这事追到底急救中心辩称,被答辩人对我中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本文书还有22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