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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崇左市邦*******与文**、中国太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桂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03
  •  
  • 【案例概要】

    二审期间,梁**提交了:1、村委员出具的说明,用于证实梁**的猪栏从2011至2018年每年均出栏350头至400头;2、清毒药出库登记表、畜禽标识使用登记表、动物疫苗出库登记表、购买饲料收据,共同用于证实事发时梁**的猪栏正常养殖,事故造成停产损失。经质证,邦友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对证据三性均有异议。本院审查认为村委会先后出具的两份证明内容不一致,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畜禽标识发放是在2017年,疫苗发放时间为2018年,饲料购买为2019年4-6月,本案事故发生在8月,且考虑到当时猪瘟疫情影响生猪养殖业的情况,故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发时梁**养殖生猪的数量、规模及停产损失,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一审认定的事实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梁*...(本文书还有68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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