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徐**、陕西中州********(以下简称中州公司)、中国水利***********(以下简称水电三局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瑚晓斌、被告水电三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56.5元、误工费14,947元、护理费4904.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254,58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2,289.4元、交通费6039.8元、鉴定费2878元、住宿费328元、复印费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共计329,349.25元;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4月27日,原告受被告徐**雇...(本文书还有38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