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骆**、张**、张*、张*诉被告张**、郓城吉昌******(以下简称“吉昌公司”)、山东省郓*************、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菏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原告骆**、张**、张*、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被告吉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郑*、被告山东省郓*************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褚**、被告人保财险菏泽分公司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骆**、张**、张*、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亲属因该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95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为941375.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9月15日10时59分许,被告张**驾驶鲁rl××**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号重型自...(本文书还有32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