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和被告李**、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李**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借款利息30,960元(2019年8月13日至2023年3月13日,共43个月,按约定月利息1.2分标准计算),其余利息要求判决至借款偿还完毕为止;2.判决被告张**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事实与理由:2017年10月12日,被告李**在原告处借款60,000元,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借款按月息1.2分进行计息,由被告张**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未予偿还借款本金,只偿还了2019年8月12日之前的借款利息,被告张**也未垫付偿还借款本息,此款经催要未果,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李**偿还借款本息,判决被告张**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李**辩称,借款属实,同...(本文书还有13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