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甘肃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2)甘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某甲公司不承担代理费用80000元;2.诉讼费用由某乙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双方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过程中,首先某乙公司提供委托事项所涉及企业人员证书过程占用时间过长,相关进度款拖延支付,延误最佳上报时间;其次,恰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委托事宜无法正常进行,非某甲公司单方面原因导致;第三,委托期间产生的费用是在某乙公司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的,费用不应由某甲公司全部承担。
某乙公司辩称,...(本文书还有2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