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宋**、成都翔和********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川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宋**因与被上诉人成都翔和********(以下简称翔和公司)、原审被告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宋**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2.若进行改判,请求改判为驳回翔和公司起诉,或驳回翔和公司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翔和公司承担。事实及理由:1.一审法院立案存在错误,不应当立案或者应当驳回起诉。本案一审应当对宋**和宋**分别立案,而不能在一个案件里面审两个完全没有关系的事件。一审翔和公司表示本案涉及的三笔金额收取人分别为宋**和宋**,且其并未请求宋**和宋**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宋**和宋**两位当事人均明确提出应当分案处理,不同意合并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审法院在当事人明确抗辩情况下依然合并审理,违反了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2.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首先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一审法院审查了(2018)川3221民初****号、(2020)川32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宋**并未参与该案诉讼,翔和公司也没有也不可能就该笔款项向宋**提出权利主张,一审法院将与宋**没有任何关系的案件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并判决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实属混淆客观事实。即使一审法院认为前面提及的案件影响到了本案的诉讼时效,也漏查该案立案时间为2017年,案号为(2017)川3221民初****号,发回重审后案号变为(2018)川3221民初****号。2017年以前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两年,翔和公司就该笔384000元款...(本文书还有666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