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雷**诉被告江西融旺********(以下简称:融旺商业公司)、江西省融**********(以下简称:融旺地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
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雷**、被告融旺商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被告融旺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雷**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委托经营收益款18439元(暂自2021年9月1日计算至2022年7月30日止,主张至开庭之日);2、判令被告一、二承担逾期支付租金的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5月27日因被告未支付原告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委托经营收益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赣1002民初****号。现二被告自上述判决之后至今的收益款仍未按照协议履行。为维护...(本文书还有2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