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10月31日为603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被告谢**向原告袁**借款人民币55000元,并约定月息1分,借款后被告陆续还款本金共计37000元,尚欠本金18000元。2020年1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一张《借条》,确认借款事实。但被告未按约归还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本文书还有10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