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以鸠检刑诉〔2021〕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徐**犯盗窃罪,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谭新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张**,被告人徐**及其指定辩护人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本文书还有37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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