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8月17日,经申请人中建八局********(下称中建八局公司)、四川省建**********(下称四川机械化公司)申请,本院以被申请人润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决定将被执行人润鼎公司的执行案件(2021)川0184执****号、(2022)川0184执****号、(2023)川0184执****号移送本院进行破产清算审查。
本院于2023年8月21日通知了润鼎公司,并于2023年8月30日组织听证。四川机械化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润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杜**到庭参加听证。
润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就该申请向本院提出异议称,润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目前正在引进新的投资,具备极大的重整价值和可能,已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不利于债权人债务清偿。
本院查明:中建八局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润庆公司、润鼎公司对第三人...(本文书还有12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