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邹*与被告重庆市某**********(以下简称重庆某生态旅游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程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重庆某生态旅游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向**、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3284.8元、误工费10000元、护理费6960元、伙食补助费1560元、交通费500元、伤残赔偿金91018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拐杖费120元、鉴定费3100元,共计150542.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系经营饮食业的企业,2023年4月22日,因其生意繁忙,服务人员不够,故请求原告义务帮工,当日12时许,原告在提供义务帮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后经梁平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左(l)髌骨骨折。2023年5月18日,原告伤情...(本文书还有38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