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涛,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王*与被告南漳县涌******、王**因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被告王**、被告南漳县涌******经营人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许世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19493.36元(已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4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王**、周**原系夫妻关系,共同在南漳经济开发区××路××号经营小吃店,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为周**。2020年7月14日下午,原告到被告经营的餐馆就餐,点了一个鸡子火锅,加热设施为酒精炉(固体酒精),进餐中因酒精耗完,原告让被告续加酒精,被告王**从店内拿来酒精(用可乐塑料瓶散装的液体酒精)添...(本文书还有2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