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济南固安*******诉被告山东南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济南固安*******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山东南洋******委托诉讼代理人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济南固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给付拖欠原告货款334000元及违约金3170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庭审过程中,原告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自2021年2月26日起,以334000元为基数按照同业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15日及2020年11月25日,双方陆续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两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断路器等产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并开具发票,被告拖欠原告货款334000元至今未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被告山东南洋******辩称,双方存在产品购销合同属实,但原告供货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被告违约在先,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14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