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诉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郑州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人保财险郑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保财险郑州公司支付原告杨**赔偿车辆损失费、施救费、鉴定费等共计250000元(鉴定后变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8月20日15时50分,朱*超驾驶原告杨**所有的豫ps××**号车辆行驶至方城县××镇××庄垃圾中转站处时与刘*峰驾驶的豫pr××**号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朱*超负事故主要责任,刘*峰负事故次要责任。豫ps××**号车辆在被告处投保车辆损失险,且不计免赔。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故...(本文书还有11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