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民生*************与被告黄**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个人卡账户透支本金35991.12元、利息12689.26元,共计48680.38元(暂计至2021年9月9日);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个人卡账户透支本金利息(本金利息以透支本金35991.1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自2021年9月1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6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16日,被告在原告处开...(本文书还有10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