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讷河市爱*******(以下简称爱农公司)诉被告孙**、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爱农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孙**、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爱农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孙**、李**偿还拖欠饲料款34488元,并以3448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按年利率14.6%标准支付违约金、利息13742.03元,合计48230.03元;二、要求孙**、李**以34488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6日起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6%标准向爱农公司支付违约金、利息;三、要求孙**、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孙**、李**系夫妻关系,于2018年至2019年12月期间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镇××村养殖貉子,孙**自2018年12...(本文书还有28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