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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与延安龙森******,刘*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健康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陕06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5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国人民****************因与被上诉人刘*、延安龙森******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人民****************上诉请求:1、撤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1)陕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不承担刘*赔偿款21605.09元;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因被上诉人龙森公司未提供设备的定期检验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质检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处理报告,根据合同约定刘*的损失上诉人不承担责任。上诉人对格式条款尽到了明确的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对于合同双方合法有效。故请求二审依法...(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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