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刘**、付*、白**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王**、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刘**、付*、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四原告损失776931.095元(医疗费94189.23元、误工费2117.36元、陪护费1923.60元、伙食补助费1400元、死亡赔偿金81564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41638.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41953.50元、电动车损失1000元、办理丧葬事宜费用5000元,合计1354862.19元,按事故同等责任主...(本文书还有25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