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以临兰检刑诉〔2024〕9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于2024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兰*******指派检察员郑*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及其指定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市兰*******指控,
(一)合同诈骗罪。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间,被告人陈**在临沂市兰山区,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低价购买奶粉、手机、购物卡、家具家电的事实,骗取刘*、魏**等人货款共计200万余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陈**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市场价格购买后低价出售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虚构6.5折购买苹果手机、8.5折购买九州购物卡、低价购买家具家电等事实,骗取被害人刘*、魏**等人货款共计71.8万余元。
2、2022...(本文书还有3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