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可**、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6400元;2.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747.95元(以借款本金46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自2021年4月6日至2022年1月16日);3.依法判令二被告以46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支付自2022年1月17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4.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追索借款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本文书还有16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