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与被告湖南湘润**********(以下简称“湘润景观公司”)、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被告龚**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湘润景观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共计12万元(壹拾贰万元)整;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承包了湘乡碧桂园豪园沥青路面工程,因工程建设需要,被告负责人龚**雇请原***小区路面改造工作,全*原告负责,双方约定原告出人力、机械。2020年5月26日,原告按约定认真完成了全部工作并与被告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为12万元整。双方口头约定结算后付款,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未付,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11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