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于鹏独任审判,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原告杨**的委托诉讼。
代理人刘**、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张**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开庭,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侵占原告土地15.4亩,并赔偿损失97,790.00元(关于经济损失97,790.00元计算方式如下:按每年可以流转土地的最低价格进行计算,我这里有具体计算明细,总之是按照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进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4年,被告在无任何条件和理由的情况下,非法占有原告15.4亩与之相邻的土地,并占用至今。原告曾多次请求被告返还其占用的原告土地,但被告拒不返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文书还有29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