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险敦煌支公司)、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进行了审理。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人民财险敦煌支公司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刘**各项经济损失129318.38元,其中医疗费26877.78元(含已给付18000元),误工费19656元、护理费147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1835元、住宿费1664元、伤残补助费67643.6元、鉴定费26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部分,由邱**承担;2.承担电动车修理费用2000元;3.刘**保留左膝手术后产生各项损失的追偿权。
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23日20时26分,邱**持c1型驾驶证驾驶×××号大众牌小型轿...(本文书还有1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