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诉被告张**、董**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至2023年12月13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分期金额)100024.82元、利息11892.26元、费用26101.68元,共计138018.76元,并支付自2023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费用(按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本文书还有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