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何*(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被告何*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罗*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136,000元并支付到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24日、25日、7月18日,被告与原告发生烟花鞭炮业务,被告除支付了20,000元外,被告尚*原告货款136,000元,现原告向被告要求支付欠款未成,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
被告何*辩称,2020年6月,原、被告口头约定,被告在原告处进货,货物为江西小字鞭,原...(本文书还有1669字未显示)